当前位置:主页>办事指南>文章内容
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
来源:浙江省电力公司网站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-07-07  

 

:
  1、上表所列价格,除农业生产中的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,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.436分钱;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,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.5分钱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.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.05分钱;除农业生产用电、中小化肥用电外,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;除农业生产用电外,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,其中居民生活用电、中小化肥用电0.1分钱,其余各类用电0.2分钱;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,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.7分钱(农网还贷资金)执行。

  2、二时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:高峰时段800-2200,低谷时段2200-次日800。六时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:尖峰时段1900-2100;高峰时段800-11001300-19002100-2200;低谷时段:1100-13002200-次日800
  3、居民1-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。


上一篇:我市与上海普陀开展对口交流   下一篇:投资成本参考
[收藏] [推荐] [返回顶部] [打印本页] [关闭窗口]  
 
网站地图 | 版权声明 | 联系我们 | 链接我们 | 三维龙泉 | 网站管理
龙泉招商引资网版权所有
1024*768分辨率,16位以上颜色,IE5.0以上版本浏览器
主办:龙泉市招商引资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