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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出台贴息政策鼓励企业贷款搞科研
来源:浙江日报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12-12  

    今后,企业用银行贷款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,在经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后,最多可获得50%的政府贴息补助。

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的《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、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作出了上述规定。该《办法》规定,我省将对以企业为主承担、预期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,给予事后补助或贷款贴息补助。其中,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为主投入研发经费,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,在借贷行为和利息支出实际发生后,经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,省财政科技经费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,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或支付利息费用的50%

今后,企业用银行贷款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,在经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后,最多可获得50%的政府贴息补助。

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的《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、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作出了上述规定。该《办法》规定,我省将对以企业为主承担、预期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,给予事后补助或贷款贴息补助。其中,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为主投入研发经费,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,在借贷行为和利息支出实际发生后,经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,省财政科技经费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,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或支付利息费用的50%

申请贷款贴息的手续并不复杂。根据《办法》,企业只要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,提供与项目实施相关的科技专项贷款合同、银行实际贷款额度和相关的利息支付凭证,经过省科技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专家的审核同意并立项后,就能获得财政贷款贴息。如果企业在获得贴息补助后仍有后续贷款发生,还可继续申请贴息补助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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